NEWS

新闻中心

行业新闻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新闻

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深化依法行政,全面推进依法治污

作者:中环报记者张聪 来源:中国环境报 日期:2023/5/5 14:02:58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目标任务,推进美丽中国建设,要牢牢把握和贯彻落实“三个治污”的工作方针,因地制宜、科学施策。围绕全国生态环保工作会议重点工作部署,如何全面推进依法治污,不断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有效性,就相关问题,本报记者近日专访了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

中国环境报:在健全生态环境法规方面,今年将重点聚焦哪些工作?

别涛:全国生态环保工作会议强调,要在法治框架内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依法保护。今年,在健全生态环境法规方面,将重点聚焦以下方面工作。

一是贯彻实施好黄河保护法。自今年4月1日起,《黄河保护法》正式施行。生态环境部通过印发宣贯通知、专题宣讲、学习培训等方式,对黄河保护法进行宣传,提高生态环境系统以及社会各界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工作的认识;对照黄河保护法规定,认真梳理和履行法定职责,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和国务院安排,抓紧推动制修订相关配套文件;按照国务院部署和有关要求,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清理工作。

二是配合立法机关制定立法规划。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已启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编制工作,生态环境部积极配合立法机关,提出了制修订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立法项目建议,并对相关专题进行研究,起草相关论证材料,推动列入立法规划。

三是继续推进有关重点领域立法进程。例如,继续推进修改海洋环境保护法。生态环境部于2022年2月向全国人大环资委报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建议稿)》,2022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对海洋环境保护法草案进行了一审。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配合做好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的准备工作。待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出台后,及时开展配套规定立改废工作等。

又如,推动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制定出台。生态环境部配合全国人大环资委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草案)》初稿。4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再如,持续推进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制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生态环境部结合全国碳市场建设情况,在总结地方试点经验并借鉴国外立法基础上,经公开征求意见后,向国务院报送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修改稿)》。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深入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配合司法部继续推进立法进程。

中国环境报:为推进“三个治污”,今年,在健全生态环境标准方面将如何部署?

别涛:生态环境标准作为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重要手段,需要更好地发挥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推进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2023年,生态环境部已发布26项标准(含标准修改单一项)。截至3月24日,现行的国家生态环境标准达到2331项。其中,生态环境质量标准18项、污染物排放标准178项,其他标准2135项。依法备案的现行强制性地方标准276项。总体看,现行标准覆盖各类环境要素和管理领域,体系结构比较完整,与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本适应,支撑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环境标准体系基本建成。

接下来,我们将继续着力完善国家生态环境标准体系:推进农药、柠檬酸、淀粉、酵母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继续完善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开展地表水等环境质量标准研究,为进一步完善环境质量标准体系夯实科学基础。制修订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系列技术规范,海洋环境质量评价和海水养殖、海洋工程和海洋倾废环境监管相关技术规范,重点污染物和新污染物监测标准规范等,进一步健全配套重点工作领域的监测标准、基础标准和管理技术规范。

此外,围绕提升地方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水平,积极加强《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订技术导则》等基础标准的宣传培训,指导各地加快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依法备案地方标准。

中国环境报: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取得了哪些进展,今年将如何推进?

别涛:2018年以来,生态环境部在上海市、四川省成都市、江苏省连云港市、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县、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及湖北省十堰市武当山特区6个地区启动了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

在试点地区,环境健康工作对生态环境管理的支撑作用逐步显现出来。例如,四川省成都市生态环境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成都市环境健康先行区建设方案》;云和县发布我国内地首个环境空气质量健康指数AQHI,实现了指数的日报、实时报,有针对性地指导公众健康出行;连云港市在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中设置健康风险评估专章,督促企业落实健康风险防控措施;五莲县探索环境健康风险识别与分级,筛选重点行业企业和污染物进行重点监测和管控,精准降低环境健康风险。

“十四五”期间,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工作将扩大到10—15个地区。近期,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工作申报指南》。目前,我们正在根据该指南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推荐申报工作。对于纳入试点范围的地区,鼓励从三方面开展积极探索:

一是在生态环境保护中更加突出保障公众健康的导向作用。构建包括风险识别、风险监测、风险评估、风险防控在内的全过程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企业、重点污染物、重点环境介质的管理和治理。

二是大力发展“环境健康+产业”。丰富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路径,谋划环境健康工作与旅游文化、现代农业、康养、绿色食品、房地产等产业的融合发展。

三是动员全社会参与应对环境健康问题。将居民环境健康素养提升工作纳入生态环境宣教体系,采取多种方式普及环境健康基本理念、基本知识、基本行为和技能,引导公众支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中国环境报:环境基准是依法治污的科学依据。今年将如何开展相关工作?

别涛:2017年以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国家环境基准管理办法,规范环境基准研究、制定、发布、应用与监督等工作;成立了国家生态环境基准专家委员会,充分发挥专家智库对研究制定环境基准的指导与咨询把关作用;在水生态环境基准领域率先突破,制定了4项基准推导技术指南,发布了3项(镉、氨氮、苯酚)淡水生物水质基准和1项湖泊营养物基准。

建立国家环境基准体系,研究制定符合我国生态环境特征的环境基准,是构建国家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的重要基石。今年,生态环境部印发了《环境基准工作方案(2023—2025年)》,设置了加快地表水环境基准研究、加强海洋环境基准研究、推进大气环境基准研究、推动土壤环境基准研究和加强基础支撑能力建设等5方面工作内容和14项具体任务。依据该方案,我们将继续组织开展环境基准推导方法学研究,研制水生生物水质基准基本数据集,持续收集污染物毒性数据,加快构建国家环境基准数据库。

我国环境基准工作需要坚实的科学基础、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和广泛的社会支持,在不断探索中走向成熟。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环境基准工作一定能够在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建设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中国环境报: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强调,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当前,这项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今年将有何安排?

别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自2018年起在全国试行。自全国试行以来,案件办理的年均增长率约150%。2022年新增案件约1.12万件,约等于2022年之前的办案总数。

磋商是此项改革的创新设计和亮点。通过磋商协调解决赔偿问题,提高了案件办理效率,降低了行政和司法成本。截至2022年12月底,全国共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约2.24万件,办结约1.44万件。其中,磋商结案约1.35万件,占办结案件的93.88%;诉讼结案878件,占办结案件的6.12%。2022年办结案件6500余件,磋商结案6400余件,磋商结案率达99%。

2022年,经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生态环境部等14单位联合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今年,围绕落实《管理规定》,生态环境部将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加强对各地常态化开展赔偿改革工作的统筹调度和督导考核;实施全过程管理,依法规范各地从线索筛查到修复效果评估的全流程工作程序;督促地方建立线索筛查机制,及时督导督查各地线索筛查工作和重大案件办理工作;积极做好案件办理跟踪评估,实现生态修复“应修尽修”。

此外,继续探索研究规范赔偿磋商、专家简易评估、替代性修复、惩罚性赔偿、修复效果评估等工作程序,探索研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公益诉讼衔接等方面体制机制问题,适时向有关方面提出立法建议,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规定。

中国环境报:了解到今年要开展十大典型案例评选活动,形成典型案例“品牌效应”。能否详细介绍一下?

别涛: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评选活动,于2020年、2021年分两批发布了20个典型案例。评选和发布典型案例对于指导各地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引导社会公众和污染企业逐步树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推动形成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保障美丽中国建设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今年,生态环境部将继续开展典型案例评选活动,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在案件线索筛查中主动发掘典型案例。根据《管理规定》要求,督促地方建立线索筛查机制,在对各地线索筛查和重大案件办理工作进行督导督查过程中,及时敦促地方提取本地代表性、典型性案例,有意识地开展典型案例办理。

拓展典型案例的特色风格。以往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典型案例覆盖了地表水、土壤与地下水、环境空气等环境要素,赔偿磋商程序、磋商与环境公益诉讼的衔接等程序性内容。今后,将积极拓展评选视野,比如,从案件办理部门联动机制、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等方面的典型做法开展评选工作。

继续做好典型案例的解读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力量,开展典型案例解读点评,在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全过程程序和适用法律等方面开展有针对性的指导,以典型案例评选推动损害赔偿工作依法规范开展。

大力开展典型案例宣传推广工作。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和网络新媒体等宣传方式,广泛宣传典型案例评选活动。利用六五环境日等重要活动积极推广先进案例,营造践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