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 日期:2019/5/22 13:19:08
设计单位不能一味追求高大上。要充分考虑排污单位工人水平能力现状,在保证治污效果、稳定达标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高大上、高精尖的设计。选择傻瓜式、一站式操作模式,源头上降低操作难度、复杂程度,让工人一看就懂,短时间就能熟练上手。
随着环境守法意识不断深入,很多排污单位纷纷建设治污设施。但在中小型企业日常监管中,有时会出现一个奇怪现象:在治污设施停用、超标排污等铁证面前,部分业主态度不佳,不甘接受处罚,辩称已经建好了治污设施,但是工人不会使用、不愿使用,被处罚实在是冤。笔者查阅相关报道也发现,目前,中小企业确实普遍存在工人不会使用、不愿使用治污设施的情况。
不会使用,主要是规定动作比较难、不简单。中小型企业普遍未聘请专业环保技术人员,花高价钱建设治污设施后,交给知识水平相对较低的一线操作工人运行。一线工人通常只会机械式的“照单抓药”,只能加药就加药、开机就开机。要掌握什么时候加药、加多少药等量体裁衣式操作很难,更谈不上掌握根据排放浓度排除异常、消除故障等复杂动作。这种不会使用的结果必然是不使用、乱使用,导致超标排放等问题发生,导致业主投入大量资金后仍是违法,监管一发现就被处罚。更有甚者,曾报道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工人在操作污水池设备时,因不懂操作规程,发生一氧化碳中毒,造成两死一伤。
不愿使用,主要是规定动作比较繁琐、不简洁。中小企业出于成本考虑,反正环保设施不影响生产效率,治污设施就多选手动,少量自动。例如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药剂需要工人称量后投加,污泥需要工人从板框压滤机上铲下来后装车。为了减少工作量,一些工人就不按规程投加药剂,降低污泥产生量,处理效果大打折扣,达不到设计去除率。部分企业对此不但不改,反而以此为机,玩起躲猫猫游戏,蒙混过关。但这只能蒙蔽一时,在精密先进的监管手段下,迟早会原形毕露,受到处罚。
不会使用、不愿使用治污设施危害很大,甚至大过不建治污设施。不建治污设施,排污单位自知理亏、甘愿受罚,而不会使用、不愿使用治污设施同样污染环境,依法处罚时业主却心不甘情不愿,可能造成负面的社会影响。而且,不会使用、不愿使用治污设施的违法行为更难以监管,长此以往,劣币驱逐良币,带来更为广泛的负面影响。
中小型企业的工人不会使用、不愿使用治污设施,究其根源在于治污设施落地见效有障碍,最后一公里未打通。如何让一线工人会用、愿用治污设施?笔者认为,需要主管部门、排污单位、设计单位通力配合。
设计单位要把规定动作“傻瓜化”,好操作。环保技术并不是越复杂越管用,反而越成熟的工艺相对越简单,越简洁的技术越管用。为中小型企业提供环保技术服务,设计单位不能一味追求高大上。要充分考虑排污单位工人水平能力现状,在保证治污效果、稳定达标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高大上、高精尖的设计。选择傻瓜式、一站式操作模式,源头上降低操作难度、复杂程度,让工人一看就懂,短时间就能熟练上手。
排污单位要把规定动作台账化,好管理。操作工人知识水平有限一时无法改变,治污设施既要好操作,又要有好考核的管理台账。排污单位要有省小钱大损失、用小钱大收益的观念,多选择自动化设备,最主要的是把工人当成初学者,不留自由选择空间,拉条式制定治污设施操作规程,精细精确规定好每一个步骤、每一个环节该干什么、干多少,建立药剂清单、使用台账,严格打表。必要情况下,中小企业不雇佣环保专职人员,也可聘请环保“临时管家”,定期对表检查、对表考核,提高工人按规程操作的自觉性。
主管部门要把规定动作透明化,好监管。当前,“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但不能简单地放与管,关键点、着力处应是服。生态环境部门要发挥专业特长优势,为遵纪守法企业出谋划策、献智献力,在治污设施选型、操作规程、考核管理、环境监测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撑。同时,监管内容和流程全透明,坚持边执法、边普法,不但让经营管理者知道环境执法检查看什么、查什么,也要告知一线工人什么是违规、什么是犯法,帮助他们筑牢环保底线和红线,提高遵规守法自觉性。
作者单位:四川省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任理军)